将财产从父母转移给孩子

密歇根州立法机构通过了一项新法律,影响了密歇根州住宅房产税的评估方式. 提案A已于1月份生效, 1995, 并且为了税收目的,限制了一块不动产每年的增值额度. 根据该法,人民币的升值幅度被限制在5%或通货膨胀率(以较低者为准).

用于市场目的的价值是“国家均衡价值”或SEV. 用于税收目的的价值被称为“上限”价值,除了计算适用于该地块的物业税金额外,没有任何其他目的. 不同值的结果是每个包裹有两个值, SEV的增长速度可能比应税价值快得多. 只要所有权保持不变, SEV对业主的影响最小, 直到包裹被转移为止. 财产转让后, 新的应税价值为国家均衡价值, 而且通常比以前的业主支付的金额要高得多. 对“转让”的解释有许多例外和排除. 新立法增加了一个例外, 并将以下情况排除在不封顶的转移支付之外:

从12月31日开始, 2013, 住宅不动产的转让,是指受让方与转让方有一级血缘关系或者亲缘关系,且转让后未改变住宅不动产用途的.”
Mich. Comp. Laws Ann. § 211.27a(7).

截至12月31日, 2013, 如果成为新所有者的人, or transferee, 在第一学位内是否与当前所有者有亲属关系, it is not considered a transfer; therefore, 该属性不是“未封顶的”.“与你有一级血缘关系的人包括你的父母和孩子. 与你有一级亲缘关系的人包括你的配偶, 母亲和公公, 儿子和儿媳, 还有继子女或父母. 所有其他的都是一级以上的关系. 值得注意的是,这项法律的变化只适用于2013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转让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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